寒假前瞻(告全体看BLOG的朋友)

发表于 2005-01-14 17:12:51

2004年1月14日到2004年2月20日
今年我的寒假比较长。
当然大学的假期都比较长。
寒假放个把月暑假放个一季度都是正常的事。

因为我的上司有要求有功课,我会起码在这个BLOG里发10篇文章。
自然风格都不固定。我最不喜欢所谓的流派或者立场。
我的流派和我的立场就是没流派没立场。

当然过了半年,比起暑假里的那些文字,现在又有些变化。
说不上如何成熟和深刻。但我想半年政法大学的熏陶,起码的语言逻辑性、准确性,我应该已经上了个层次。
我认为自己可以算是个法律人。
所以做事写东西好歹也留了些心思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修正的现行宪法第47条明确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文化活动的权利,当然包括文字写作权利。
同时现行宪法第35条更是明确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政治自由,其中有言论自由,包括广义上的出版、新闻、写作。也包括狭义上的个人言论见解。
当然我还要强调的是,现行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其中包括隐私权。
所以想来捣蛋的家伙当心点。我这学期只学了宪法,所以拿你没什么大办法。
下学期我就要直接学民法分则(人身权,债权)以及刑法总论。
你就等着当我的案例分析题吧。
基于以上三个原因由来,我的BLOG是我的日记,受宪法保护。

我是学习法律的。同样我也是爱法学的。
所以在以后的文章中,我可能专门会写些法学理论文章。以及现象到本质的分析。
看我BLOG的很多朋友是华政的。所以非常欢迎你们对我的文章指出不足。

一直我就是这么认为,个人的日记和散文没有什么错和对,
只要不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及祖国统一,
想怎么都可以。
用默登海莫的话说:法律只针对人的外部行为,不针对人的内心。

但学术文章拿出来就是讨论就是给别人骂给别人批的,所以欢迎你们批个痛快。
也欢迎你们和我一起讨论:宪法、法理或者中法史问题(我就学了这三门专业课)。

最后,感谢大家对我的长期支持,我BLOG日均访问估计在40次左右。
很不错了。非常谢谢大家。
更希望大家多发评论。
让我们一起来开创寒假的大场面。
收藏: QQ书签 del.icio.us 订阅: Google 抓虾

最新评论


  • likeonefish
    2005-01-15 10:33:00

    看来你的牙疼还没有彻底地好,因此没办法好好说话,什么上司的!


  • 狐狸
    2005-01-15 11:13:53

    天哪……你最好别让我看关于法的东西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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